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郑州市 |
联系卖家: | 崔经理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037302557 |
公司官网: | www.qs6666.com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南阳路与宋寨南街交叉口升龙汇金广场10号楼 |
发布时间:2020-04-28 12:34:00 作者:【郑州林奥】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理须知
备案依据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2.《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
备案范围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包括:
1.没有食品安全***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2.严于食品安全***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在没有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前,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属于有食品安全***的情形。
与食品安全无关的内容和指标,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内容。
郑州林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多年来,坚持“诚实守信、用户至上、方便快捷”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满意为标准,”为服务承诺,为客户提供“***、周到、快捷”的QS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咨询认证代办服务。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料库、产品加工场所、产品包装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生产用房。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不得低于3米,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生产用房仅指生产车间,不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包材库、更衣间、缓冲间以及检验用房。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与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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