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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0 08:00:00 作者:【郑州林奥】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两证合一”便民利民
针对超市、餐馆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形式,如果要销售食品,需要两种许可证,分别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配套规章,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广西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证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两证合一”。随着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换发新证。在2015 年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间,食品经营者经审批领取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2015 年12 月30 日前,食品经营者持过渡期许可证申请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许可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作为无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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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分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食用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和《抽样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
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
(2)租用建筑物的,提供租赁期限在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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