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商盟会员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所在地区: | 河南 郑州 郑州市 |
联系卖家: | 崔经理 女士 |
手机号码: | 18037302557 |
公司官网: | www.qs6666.com |
公司地址: | 郑州市南阳路与宋寨南街交叉口升龙汇金广场10号楼 |
发布时间:2020-03-08 06:48:00 作者:【郑州林奥】
各类企业标准备案公司办理依据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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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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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4、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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